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县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
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一般事
故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5、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
日常工作。
7、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下设综合科、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行政执法三大队4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91.88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9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71.48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8.2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6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4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0.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91.8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1.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48万元,比2022年增加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48万元,比2022年增加9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正常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增加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1.48万元,比上年增加371.4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31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8.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虹 联系方式:023-7553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