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3-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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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2)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人武部、驻酉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综合性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5)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6)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下设技术装备和信息科、救援一科、救援二科3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8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6.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36.21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36.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86.72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2.1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1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76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23.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6.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6.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86.72万元,比2022年增加3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72万元,比2022年增加36.2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正常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2年减少1.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2年增加0.5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局来酉检查工作频繁、次数增多,按市局要求,今年加大与其他区县应急局交叉检查的力度,估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整到应急管理局本级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余虹  联系方式:  023-7553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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