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4-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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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地方标准。

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综合监督和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应急局管理的二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等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3.43万元,主要是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4.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3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3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1.1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3.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3.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91万元,比2023年增加2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4.91万元,比2023年增加2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市局及专家检查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33万元,比上年减少4.65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虹      联系方式: 023-7553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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