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9月,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监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工商贸安全监督科,下设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本部门全额拨款编制37人,实有全额拨款编制 3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1.2万元,上年结转96.22万元,收入总计1337.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7.42万元,比2016年增加27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13.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于2016年初新调入9名工作人员;二是按渝府办发[2016] 221号文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人员离休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08.68万元,比2016年增加6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6.65万元,比2016年增加4.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85万元,比2016年增加5.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8万元,比2016年减少1.1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