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8-036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3-14
[ 发布日期 ] 2018-03-25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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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9月,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监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工商贸安全监督科,下设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本部门全额拨款编制36人,实有在编在岗3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95万元,比2017年减少64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95万元,比2017年增加16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7.92万元,比2017年减少8.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25万元,比2017年减少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7万元,比2017年减少8.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2.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2018县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安监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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