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5-00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发布日期 ] 2025-10-16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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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以县应急局的名义统一执法。贯彻执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一般事故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5.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7.承担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1)合理划分县应急局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的权限。县应急局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行政管理、行政检查职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职能。县应急局内设机构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合理划分县和乡镇(街道)的执法权限。建立健全县级专业执法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具体以执法事项清单的方式明确。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16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内设综合科、行政执法一大队、行政执法二大队、行政执法三大队。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89.1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2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工资调标,收支增加。

1.收入情况。22024年度收入合计389.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2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工资调标,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1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89.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2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工资调标,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下降1.5%。其中:基本支出389.17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89.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2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工资调标,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26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工资调标,收支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26万元,增加12.18%。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工资调标,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2万元,占1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2.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23.36万元,占6.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住房保障支出28.36万元,占7.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6.93万元,占7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6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9.1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47.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3.88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1.9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64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建设节约型机关,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租赁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费,接待市局聘请的执法检查专家。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2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县应急管理执法部门执法督察力度加大,聘请执法检查专家指导,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2万元,接待市局聘请的执法检查专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2万元,增长316.7%,主要原因是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区县应急管理执法部门执法督察力度加大,聘请执法检查专家指导,导致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4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年度无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差旅费支出3.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90万元,增长743.6%,主要原因是到市局参加执法培训的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4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水电费支出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5532095

(决算表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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