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地方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人武部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市划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综合监督和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工贸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14、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科、自然灾害监督科、安全生产综合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宣教中心、12350指挥中心、执法一队、执法二队、执法三队等行政科室,下设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68.95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0.5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068.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0.5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入减少,项目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8.9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068.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0.5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入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737.79万元,占84%;项目支出331.16万元,占16%;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68.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5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支减少,项目收、支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5.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94.28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入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5.49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收入减少,项目收入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94.28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救灾等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05.49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09万元,占1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80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1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事业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92.66万元,占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1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43.71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支出增加2.24万元,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23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8.47万元。
(4)农林水支出27.86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驻村人数及支出标准无变化。
(5)住房保障支出97.82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1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单位3名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59.81万元,占77.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9.24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7.79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577.0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8.50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调入1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事业人员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60.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8.34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租赁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3.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3.7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支出收入增加2.24万元,城市建设支出收入增加23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收入增加18.47万元。本年支出43.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3.71万元,城市建设支出增加2.24万元,城市建设支出增加23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增加18.47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2万元,下降34.1%,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6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辆油费及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4.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上安全生产检查及专家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6万元,下降56.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3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53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78.9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62万元,下降5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救灾资金支出的线下培训。年度差旅费支出15.6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51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要求,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31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节约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6.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主要用于采购救灾物资及应急物资。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31.16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应急救援基地人员及运转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20.7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好;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费用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69万元;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39万元;对12350热线接警及运维费用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万元;对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2.31万元,评价得分9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详见附表2)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5532095
(决算表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