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1-00021
[ 发文字号 ] 酉阳森防指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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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3月9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灾害分级………………………………………………(5)

2组织指挥体系………………………………………………(5)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5)

2.2现场指挥部……………………………………………(10)

3应急力量……………………………………………………(13)

3.1力量编成………………………………………………(13)

3.2力量调动………………………………………………(13)

4预警和信息报告……………………………………………(13)

4.1火情预警………………………………………………(14)

4.2信息报告………………………………………………(14)

5火情早期处置………………………………………………(15)

5.1火警接报………………………………………………(15)

5.2早期处理………………………………………………(15)

6应急响应…………………………………………………(15)

6.1分级应对……………………………………………(16)

6.2响应措施……………………………………………(16)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18)

7综合保障…………………………………………………(24)

7.1输送保障……………………………………………(24)

7.2航空消防飞机保障…………………………………(24)

7.3物资保障……………………………………………(24)

7.4资金保障……………………………………………(24)

8后期处置…………………………………………………(24)

8.1火灾评估……………………………………………(24)

8.2工作总结……………………………………………(25)

8.3奖励与责任追究……………………………………(25)

9附则………………………………………………………(25)

9.1预案管理与更新……………………………………(25)

9.2预案解释……………………………………………(25)

9.3预案实施时间………………………………………(2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和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武警酉阳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县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县教委: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县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区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县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县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县文化和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承担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指导县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酉阳县支队: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相关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县级扑火前指设置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

前指成员: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总调度长: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扑火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扑救指挥、气象服务、医疗救治、后勤保障、救助安置、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等9个工作组。

县森防指视情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组织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2.扑救指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

3.气象服务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5.后勤保障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及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机具、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6.救助安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7.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乡镇派出所及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8.调查评估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信网办、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市、县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应急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统筹协调。跨省、区县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区县森防指组织实施。

4 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

县应急、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2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凡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归口上报。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森防指,由县森防指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同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发生在省县、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草原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 火情早期处置

5.1 火警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者拨打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县林业局75532359,县应急局75532821和119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5.2 早期处理

各乡镇(街道)、林区经营主体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和扑救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应对

火灾发生后,初起阶段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跨省县或区县界的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省县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份进行协调。

6.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30分钟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相邻乡镇(街道)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3.2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生在省县、区县行政区域交界30分钟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县、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通知县森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3)请求市森防指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渝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指导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7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调市森防指增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民兵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2)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转移受威胁群众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组织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跨乡镇输送扑火力量由增援队伍所在地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实施,跨区县输送扑火力量由县森防指自行组织实施,跨省调动扑火力量由市森防指负责协调输送。

7.2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航空消防救援,根据市森防指的指令行事。

7.3 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扑火需要。各级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2 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酉阳森防指发〔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附件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预警信号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火险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危险程度

中度危险

较高危险

高度危险

极度危险

易燃程度

可以燃烧

较易燃烧

容易燃烧

极易燃烧

响应措施

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和反馈工作。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必要时,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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