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9-033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7-24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酉阳府办发〔2016〕55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5)
1.3 工作原则………………………………………………(5)
1.4 适用范围………………………………………………(5)
1.5 事件分级………………………………………………(5)
2.组织体系…………………………………………………(6)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6)
2.2应急组织体系图………………………………………(6)
2.3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8)
3.预防和预警………………………………………………(10)
3.1监测……………………………………………………(11)
3.2预防……………………………………………………(11)
3.3预警……………………………………………………(11)
3.4 信息报告………………………………………………(13)
4.应急响应…………………………………………………(14)
4.1 分级响应………………………………………………(14)
4.2 基本处置程序…………………………………………(15)
4.3 响应措施………………………………………………(17)
4.4 响应终止………………………………………………(20)
5.善后工作…………………………………………………(20)
5.1损害评估………………………………………………(20)
5.2调查和总结……………………………………………(20)
5.3社会救助………………………………………………(22)
5.4善后处置………………………………………………(23)
6.保障措施…………………………………………………(23)
6.1队伍保障………………………………………………(23)
6.2通信和信息保障………………………………………(23)
6.3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24)
6.4资金及技术保障………………………………………(24)
6.5责任追究………………………………………………(24)
7.宣传、培训和演练………………………………………(25)
7.1宣传  …………………………………………………(25)
7.2培训……………………………………………………(25)
7.3演练……………………………………………………(25)
7.4预案更新………………………………………………(25)
8.附则………………………………………………………(25)
8.1分级标准………………………………………………(25)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27)
8.2实施时间………………………………………………(27)
9.附件………………………………………………………(27)
附件1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29)
附件2 救援队伍分布列表  ……………………………(30)
附件3 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31)
附件4 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一览表  ……………(3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全县社会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环境和生态保护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外发生可能影响我县环境安全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县政府应急委设立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根据情况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卫生计生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政园林局、县疾控中心、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实业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有关应急保障机构、事故救援队伍、专家组有关人员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组织体系图

  

2.3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传达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工作,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及环境保护举报中心,设立统一举报电话12369转75557258或直接拨打75557258,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现场遗留的污染物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必要的人员隔离和疏散;负责消防和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控制,参与事故现场抢险;负责车辆运输发生有毒物品泄漏、遗散及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医疗救护,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县农委: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禽家畜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进行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水务局: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开展影响河流水质监测,采取措施减缓水质影响;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县水利实业公司:负责县城饮用水源的安全控制和饮用水供应;负责县城污水处理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启动实施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消除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县交委: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人员疏散、伤员及应急物资运送和危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船舶运输有毒有害物品落水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等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负责县城垃圾填埋场及其垃圾渗漏液等环境污染事故预案编制和启动实施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督促排污企业和单位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保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县商务局: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的生活物资供应。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启动园区环境应急预案。
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电力供应有关保障。
县疾控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饮用水源的监测,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的经费保障。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和实时气象资料信息。
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助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县监察局:依法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督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动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环境危害;牵头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县人武部:必要时组织民兵、协调驻酉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污染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
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县环保、水务、农业、卫生计生、市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县安监、交通、国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发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县环保部门。
3.2  预防
3.1.1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3.1.2  建立重点污染源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跟踪系统。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实行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3.1.3  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
(2)有关企业和单位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并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
(3)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3 预警
3.3.1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蓝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对乌江、酉水河干流可能造成污染,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产生较大生态破坏、引起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黄色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发布橙色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布红色预警。
3.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酉阳电视、酉阳报、酉阳公众信息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发布。县环保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令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调整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危险解除时,应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相关措施。
3.4  信息报告
3.4.1 报送途径
充分利用110、119、122、120、12369系统及其他应急部门的通信系统,实现联动报警。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报警准确、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3.4.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辖区政府和县环境局报告,辖区政府和县环境局要及时进行核实。情况较严重的,应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并通报县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3)事故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一般、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2  基本处置程序
4.2.1  按照事故发生地和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
(1)发生一般、较大事故,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市政府工作组到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由市政府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4.2.2  现场指挥部构成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抢救组、秩序维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组人员构成和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构成: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协调开展现场抢险救援,负责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收集上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事故调查资料。
(2)应急监测组
人员构成: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环境监测站、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类别确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驻酉武警中队、民兵、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等有关应急力量、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情况,提出事故或险情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及所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同时,及时将事故现场调查物证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4)秩序维护组
人员构成:县公安局、驻酉武警中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辖区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和人员控制、保护,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秩序。
(5)善后工作组
人员构成: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等负责人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
4.3  响应措施
4.3.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料,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部环境造成污染,并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企业或生产经营者无法处置进入外部环境的污染物时,环保部门要调集设备,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如遇涉事企业和生产经营者不明的,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县环保部门要会同县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污染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等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县安监部门要会同县环保、交通、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督促涉事企业或经营者开展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企业和经营者无法处置时,县安监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4.3.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治区,明确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3.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积极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根据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并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3.4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3.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
4.3.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3.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4   终止响应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态势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环境危害基本消除,应当终止响应。
5  善后工作
5.1  损害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依法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5.2  调查和总结
5.2.1  一般、较大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级有关部门参与协助调查。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必须经市安监局审核后方可结案,必要时可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一般、较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经济信息委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故调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和工作任务如下:
(1)综合组
组成人员: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保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和起草调查工作简报,建立、管理调查工作档案,负责起草调查报告,承办调查工作有关会议。
(2)技术组
组成人员: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员。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提出专家意见。收集事故有关专业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起草事故技术报告等。
(3)管理组
组成人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工作任务:组织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管理方面原因。收集事故管理调查资料,建立和管理调查档案;起草事故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
5.2.2  重大事故由市政府调查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报市政府批复结案。
5.2.3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调查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报国务院批复结案。
5.2.4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
(3)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5)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5.2.5  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2)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事故性质;
(7)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10)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5.3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要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
5.4  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订补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工作方案,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要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信畅通。
6.3  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
县环境保护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现有应急处置、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快速机动应急处置及监测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确保环境污染事件能有序应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环境保护应急设施,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物资储备工作。
6.4  资金及技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应急管理资金,确保应急管理和处置需要。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1)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信息不按规定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电话,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知识,提升公众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培训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特别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练
县环保部门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要实时组织开展演练。
7.4  预案更新
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并予以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8  附则
8.1  分级标准
8.1.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全市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省(区、市)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8.1.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自治县)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县政府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酉阳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灾难应急预案》(酉阳府办发〔2012〕62号)同时废止。

9  附件:1、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负责人通讯录
         2、救援队伍分布列表
         3、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4、重点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一览表
     

附件1

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负责人通讯录
序号单   位值班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1县政府办75552322吴  彪********
2县政府应急办75766678庹 军********
3县安监局75532821李应升********
4县环保局75557258赵  明********
5县公安局75559371刘  江********
6县卫生计生委75552324田健华********
7县农委75552523罗  峰********
8县林业局75552359李  彬********
9县交委75580018冉  磊********
10县水务局75552092陈  宇********
11县经济信息委75552697陈宏波********
12县商务局75552960石  磊********
13县发展改革委75552347吴凤连********
14县财政局75552477高  胜********
15县气象局75581060李  艳********
16县民政局75552321冉劲松********
17县监察局75558405熊友权********
18县市政园林局75559646芮  华********
19县供电公司75588659陈  歆********
20县水利实业公司75530127杨云春********
2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7582305石胜河********
22县疾控中心75552191陈大波********


附件2

救援队伍分布列表
站 点部  门地     址电  话
酉阳县县环境监察大队桃花源中路2275552369
县环境监测站东风街21785063630
县疾控中心骑龙路375552191
县水质监测站环城路1775550460



附件3    

专家组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资讯业务
庹  军县应急办13908275602整个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调度和部署
刘  江县公安局13908275318事故现场人员保护、疏散和抢险救援秩序维护
张  耀县环监察大队18108327211化工行业污染事故处理。
何守易县环监察大队13896865789物理化学污染处理
王大俊县环境监测站13709489818大气、水环境监测与环境标准
黄  军县环境监测站15023991212
余大志县安监局13132313188各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处理
杨  欧县安监局13896468885
唐  峰县消防大队13908277018危险化学品处理
罗  晓县消防大队13896494266
李  艳县气象局13896492989气象环境、灾害应急处理
李大波县疾控中心18996937085疾病预防控制



附件4      

重点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一览表
序号危险源及易发地所属企业第一监管单位第二监管单位
1海北锰业有限公司龙江重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环境保护局
2万霖锰业有限公司
3天雄锰业有限公司
4湘台锰业有限公司
5华立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6诸夏化工有限公司
7国锦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8九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9铭久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0钦晟贵金属有限公司
11凯怡贵金属有限公司
12重庆神洲气体有限公司
13中石油酉阳分公司县安监局
14中石化酉阳公司
15酉泉燃油公司
16宜人石化有限公司
17民生燃气龙潭分公司县经济信息委
18县民生燃气公司
19县民爆公司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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