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2-001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11·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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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酉阳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酉阳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0年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11·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6日上午8点19分,钟多街道何家坝路宝华汽修厂路段,发生一起重型罐式货车刮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事故发生后,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酉阳自治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11·6”一般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万海物流公司。作为道路运输企业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移交重庆市南岸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雷X,男,38岁,身份证号码:513524********6454 ,家住:酉阳县两罾乡石门坎村1组*号附*号,系肇事车辆渝BQ**96重型罐式货车驾驶员。其在驾驶车辆调头时,疏忽对道路通行安全状况的观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万海物流公司。加强教育和督促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GPS管理制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加大了对超速超载、违反禁令、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现状管理,将安全事故风险控制在源头。

(二)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机动车辆管理力度。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建立辖区机动车辆登记台账,纳入统一管理。强化道路交通路检路查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调动力量加大乡镇道路、摩托车的管理力度,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移交重庆市南岸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的线索,南岸区运管所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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