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2-00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9.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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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酉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酉阳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0年酉阳县桃花源街道“9·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6日19时许,酉阳县省道304线192KM+300M处,发生一起轻型自卸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事故发生后,酉阳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酉阳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酉阳县桃花源街道“9.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此次事故中,轻型自卸货车驾驶员万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将万泽库的违法行为移交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立案调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分析研判辖区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隐患,完善警示标志标牌。二是县公安交巡警大队进一步优化警力部署,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重点管控路段,加强路面排查工作,督促指导驾驶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三是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载、超速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和负有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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