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日期 ] 2023-02-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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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

《酉阳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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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持续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标准化管理+风险管控+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的管理模式,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将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全覆盖、常态化提高监管效能,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坚决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要任务。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制度体系,督促企业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全局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4人(其中矿山科3人、危化科4人、工贸科3人、执法支队4人)。驻村扶贫、审批大厅、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科、应急管理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救灾物资保障科、救援一科、救援二科、宣教育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非执法科室人员及局领导除外。

(二)总法定执法工作日:3472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日=249天/人-县庆1日=248天。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48天/人×14人=3472天

(三)非监管执法工作日:是指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党群工作、扶贫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工作日。经测算确定为1260个工作日。

(四)监管执法工作日:包括业务范围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需要的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3742-1260=2482个工作日,监管执法工作日数占总法定工作日数的66%。

四、监督检查任务分配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不同风险等级和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检查频次应当保证高风险等级的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中等风险等级的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低风险等级的企业每年至少1次。具体检查方案由责任科室根据实施情况按月制定并执行。

(一)日常监督检查。2023年纳入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1.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

对24家非煤矿山企业每4个月全覆盖检查1次。其中:1月份检查4家次,2月份检查8家次,3月份检查6家次,4月份检查7家次;5月份检查6家次,6月份检查7家次,7月份检查7家次,8月份检查6家次;9月份检查8家次,10月份检查5家次,11月份检查7家次,12月份检查6家次。

责任科室:矿山安全监管科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对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检查1次。其中:1月份检查危化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和烟爆1家;3月检查分危化1家、烟爆1家;4月份检查烟爆1家、危化1家;5月份检查危化1家;6月分份检查危化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烟爆1家;7月份检查化1家;8月份检查危化1家、烟爆1家、9月检查份危化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烟爆1家;10月份检查危化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11月份检查危化1家、烟爆1家;12月份检查危化1家、烟爆1家。

(2)对51座加油站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其中:1月份检查3座、2月份检查3座、3月份检查3座、4月份检查3座、5月份检查8座、6月份检查8座、7月份检查8座、8月份检查3座、9月份检查3座、10月份检查3座、11月份检查3座、12月份检查3座。

(3)2家工业气体经营企业每半年全覆盖检查1次。分别在4月份和10月份开展监督检查。

(4)对10家票据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检查1次,即在每年8月份检查5家,9月份检查5家。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随机抽查。2023年度纳入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1.对39个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现场随机抽查每年1次,全年抽查率达60%以上。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2.对7家非煤矿山企业现场随机抽查每半年1次。

责任科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三)其它涉及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由相应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

(四)综合监管事项执法检查工作

1.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对工贸企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工贸安全监管科

3.牵头或参与重大节假日,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县政府等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并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矿山安全监管科、危化安全监管科、工贸安全监管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综合科。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下列19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程序 

(1)各科室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月进行分解,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危险因素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等编制本科室监督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载明检查对象、内容、日期等内容,并在执行监督检查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对象或公示。

(2)监督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专家诊断等方式进行。参与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督监察执法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3)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4)对监督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5)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6)对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安排的检查时间延期或提前的,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经县政府批复的监督检查计划和具体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同时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既要抓好其它执法和非执法工作,又要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各科室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三)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效。对同一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科室间要联合执法;同时下级部门可以参加上级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共同检查,共同签字,执法文书统一制作,各自存档备查,共同履职,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四)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五)强化服务意识。监管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督检查活动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附: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日常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2.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日常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一)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

1.重庆神洲气体有限公司氧气厂

2.昆药集团重庆武陵山制药有限公司

3.重庆沪敏科技有限公司

(二)1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麻旺油库

(三)51座加油站

1.中石油重庆酉阳销售分公司苍岭、龙潭、麻旺、李溪、丁市、桃花源、城南、城南迎宾大道、渝湘高速钟南互通等加油站(9座);

2.中石化酉阳分公司酉阳乌江、酉酬、平安、板溪金园等加油站(4座);

3.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渝湘高速酉阳服务区东、西等加油站(2座);

4.重庆高速中油富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小河左侧、右侧等加油站(2座);

5.重庆高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板溪加油站(1座);

6.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大溪、天馆、小坝路路通、东风坝、龙潭、兴隆、庙溪、后溪、涂市、城南国标、板桥、江丰、宜居、小河、后坪、毛坝、两罾、清泉、南界、五福、官清、G326国道、车田、浪坪、龚滩沿岩、偏柏、可大等加油站(27座);

7.重庆亿东晟能源有限公司木叶加油站(1座);

8.重庆朝华石油有限公司铜鼓加油站(1座);

9.酉阳县力成能源有限公司泔溪加油站(1座);

10.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黑水加油站(1座);

11.酉阳县祥瑞商贸有限公司酉沿加油站(1座);

12.重庆大洋石油有限公司酉阳县双泉加油站(1座)。

(四)2家气体工业气体经营企业

重庆神洲气体有限公司酉阳分公司

酉阳县大力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五)10家票据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酉阳县汇茂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神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博洲创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油供应链(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冀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酉阳石油分公司、重庆润泉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众腾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三恩能源有限公司、重庆钦联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重庆市利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2.重庆安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三、24家非煤矿山企业

1.酉阳县博森建材有限公司(桃花源街道)

2.酉阳县琳林矿业有限公司(桃花源街道)

3.重庆九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林家山矿山(龙潭镇)

4.酉阳县旺诚建材有限公司(酉酬镇)

5.酉阳县永宏石材有限公司(黑水镇)

6.重庆市酉阳县祥兴矿业有限公司(李溪镇)

7.酉阳县龙先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铜鼓镇)

8.酉阳县陆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泉乡)

9.酉阳县晟意建材有限公司(偏柏乡)

10.酉阳县兴欣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庙溪乡)

11.重庆市石磊屋投资有限公司(板溪镇)

12.酉阳县川业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龙潭镇)

13.酉阳县勇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龙潭镇)

14.酉阳县旺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丁市镇)

15.酉阳县小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两罾乡)

16.酉阳县前峰石材有限公司(后坪乡)

17.重庆市酉阳县超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毛坝乡)

18.酉阳县洪祥建材有限公司(酉水河镇)

19.酉阳县利源建材有限公司(大溪镇)

20.酉阳县庆丰矿业有限公司(兴隆镇)

21.酉阳县祥富矿业有限公司(两罾乡)

22.酉阳县玉龙矿业有限公司(庙溪乡)

23.酉阳县宏达矿业有限公司(桃花源街道)

24.重庆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桃花源街道)


附件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413家)

桃花源街道30家 钟多街道9家   龙潭镇39家 麻旺镇20家

泔溪镇4家     酉酬镇7家    酉水河镇4家   铜鼓镇13家

大溪镇4家     兴隆镇5家    黑水镇14家    丁市镇4家

苍岭镇6家    龚滩镇13家   李溪镇22家    小河镇15家        

车田乡4家    涂市镇23家   腴地乡4家     板溪镇1家

偏柏乡3家    五福镇2家    可大乡4家     天馆乡6家

木叶乡4家    毛坝乡6家    花田乡8家     清泉乡6家

双泉乡11家   浪坪乡8家    庙溪乡11家    两罾乡8家

后坪乡7家    万木镇35家   宜居乡19家    楠木乡1家

官清乡8家    板桥乡9家   南腰界镇21家    

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7家)

1.重庆恒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毛坝乡)

2.酉阳吉川久采页岩开采有限公司(龙潭镇)

3.酉阳县洪旭矿业有限公司(龚滩镇)

4.酉阳县通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泔溪镇)

5.重庆金贝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田乡)

6.重庆天雄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尾矿库(龙潭镇)

7.酉阳县众鑫矿业有限公司(李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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