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结果表述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检查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1.未发现问题。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立案查处。 | 检查范围为冶金、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2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检查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 1.未发现问题。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立案查处。 | 检查范围为冶金、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3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检查 |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1.未发现问题。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6.立案查处。 7.查封、扣押。 | 参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4 |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检查 |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 1.未发现问题。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4.立案查处。 5.查封、扣押。 | 检查范围为冶金、有色企业内的金属冶炼企业 | |
5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检查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立案查处。 7.查封、扣押。 | ||
6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检查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7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4;《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29741-2013)3.1.5.6 | 1.未发现问题。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6.立案查处。 7.查封、扣押。 | ||
8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3;《氧化铝安全生产规程》(GB30186-2013)4.2.4.1、4.3.1.1、4.4.4.1、4.5.1.1、4.5.2.1、4.6.1.1、4.9.1.1、4.9.2.1。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9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检查 |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6.2.7、6.2.11;《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T29741-2013)4.1.1.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10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11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检查 | 水泥筒形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水泥工厂筒形储存库人工清堵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水泥企业 | |
12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 《玻璃工厂职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5.4.7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玻璃生产企业 | |
13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检查 |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石油库设计范》(GB50074-2014)14.2.1、14.3 | 1.未发现问题。 规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 |
14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1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15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8.1.7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 |
16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超过20吨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 |
17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铸造工艺 | |
18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铸造工艺 | |
19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铸造工艺 | |
20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21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22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4.3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23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件》(AQ 5203-2008)5.7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电镀工艺 | |
24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第9.1、9.2、6.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5.11.1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涂装工艺 | |
25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涂装工艺 | |
26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涂装工艺 | |
27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 |
28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 |
29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涉及烘制、油炸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 |
30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 |
31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植物油加工企业 | |
32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4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白酒生产企业 | |
33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白酒储罐的防雷措施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和7.4.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白酒生产企业 | |
34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制浆造纸企业 | |
35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 |
36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3836.1-2010)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电池制造企业 | |
37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38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检查 |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39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0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 301-2009)4.1.1.2、4.1.2.1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1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检查 |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15)6.3.9、6.3.10、6.3.11、6.3.12、6.3.13、6.3.14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2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检查 |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4.2.8、4.2.17、5.2.1.3、5.2.1.4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3 | 粉尘防爆类检查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6.1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5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4 | 粉尘防爆类检查 |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8.1.3、7.2、7.3 、7.4、7.5、8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 6.9.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5 | 粉尘防爆类检查 |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和5.2.3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6 | 粉尘防爆类检查 | 粉尘清扫情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9.1、9.4、9.5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7 | 粉尘防爆类检查 |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6.4.2、6.4.3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48 | 粉尘防爆类检查 | 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木材加工企业 | |
49 | 粉尘防爆类检查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4.1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重点在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 | |
50 | 涉氨制冷类检查 | 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51 | 涉氨制冷类检查 |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52 | 有限空间作业类检查 |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53 | 有限空间作业类检查 |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
51 | 有限空间作业类检查 |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 | 1.未发现问题。 2.当场予以纠正。 3.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从业人员。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7.立案查处。 8.查封、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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