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6-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27
[ 发布日期 ] 2026-03-27

酉阳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决定

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单位

信息核对人

1

(酉阳)应急立〔2026〕危化 1 号

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黑水加油站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黑水加油站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黑水加油站

重庆富发石油有限公司黑水加油站2026 年 01 月 16 日 11 点 15分左右发现被举报人在加油作业区内没有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便允许顾客在加油机旁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况属实。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项:

做出警告; 对单位罚款 12000 元、对站长任国明罚款 2000 元,合计罚款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罚。

2026.3.12

酉阳县应急管理局

陈文锋

2

(酉阳)应急立〔2026〕危化 2号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东风坝加油站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东风坝加油站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东风坝加油站2026 年 01 月 16 日左右发现被举报人在加油作业区内没有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便允许顾客在加油机旁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况属实。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项:

第一条第一项

做出警告; 对单位罚款 12000 元、对加油员龚珊

罚款2000 元,合计罚款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罚。

2026.3.17

酉阳县应急管理局

陈文锋

3

(酉阳)应急立〔2026〕危化 3号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大溪加油站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大溪加油站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大溪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内没有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便允许顾客在加油机旁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况属实。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项:

第一条第一项

做出警告; 对单位罚款 12000 元、对加油员罚款 2000 元,合计罚款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罚。

2026.3.16

酉阳县应急管理局

陈文锋

4

(酉阳)应急立〔2026〕危化 4号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小坝路路通加油站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小坝路路通加油站

酉阳县宜人石化有限公司小坝路路通加油站在加油作业区内没有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便允许顾客在加油机旁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况属实。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第四十五条第(一)(二)(三)项:

第一条第一项

做出警告; 对单位罚款 12000 元、对加油员罚款 2000 元,合计罚款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行政处罚。

2026.3.16

酉阳县应急管理局

陈文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