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2-00245
[ 发文字号 ] 酉阳应急发〔2022〕69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许可证换(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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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加强源头安全监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均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安全条件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店(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或安全培训参训证明)。

四、申请办理程序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遵循企业申请、乡镇(街道)审查、网上申报、统一发证的原则。

(一)企业申请

全县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应急办审或个人前按照要求备齐相关申请资料,提交到辖区乡镇(街道查。

(二)乡镇街道审查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应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零售店(点)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逐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填报《酉阳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汇总表》(附件2),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县应急局危化科。县应急局对各乡镇(街道)提交的零售经营者申请资料逐户逐项进行资料核查,需要到现场核查的,由应急局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三)网上申报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将辖区内满足申办条件、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拟从事零售者申请资料录入到《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按时上报县应急局。

(四)统一颁证

县应急局按照网上申报资料逐户逐项进行审核,合格的运用按照应急管理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打证程序》统一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发到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应急办发放到零售经营户并督促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县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调整为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保障安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和谁签字、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关,对已经取得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户发现有随意更换经营场所地点、超出限制存放数量、经营非法产品等突出违法行为和其他不满足安全条件情形的要坚决取缔。按照《酉阳自治县2021—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酉阳安委办发〔20225 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现有户数超出规划户数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只减不增,应逐年压减至规划户数,强化源头安全管控。

(三)深化整治,巩固成效。结合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属于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范围内的,一律不得受理申报;对已经实行整合经营且现有户数小于规划控制户数的麻旺镇、泔溪镇、酉酬镇、酉水河镇、大溪镇、兴隆镇、苍岭镇、丁市镇、板溪镇、五福镇、偏柏乡等11个乡镇原则上一律不再新增颁证,确需新增的要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以正式文件向县应急局申报。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网上办事流程,协助辖区内拟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的申请人按照网上办事流程提交电子档资料,同时按一户一档收集纸质件存档备查,要按照放管服要求,主动做好服务,指导申请人完善申请资料查缺补漏,安全条件改善等,加强对辖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安全经营。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酉阳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汇总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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