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2025年度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二)市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二、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大额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需终身缴纳。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
三、办理参保登记方式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渝快办”等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各乡镇社保所或酉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
四、缴费标准
(一)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1500元(5125元/月)。一档缴费标准为3075元/年·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765元/年·人。
(二)2025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73272元。
(三)缴费期满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退休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每月定额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五、所需资料
1.《重庆市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申请表》(到医保窗口填写即可)。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招工登记档案资料。
4.一档参保人员需提供工商银行复印件(二档无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5.委托办理时还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六、待遇享受
(一)待遇享受时间:新参保、中断缴费3个月的人员,从缴费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二)一档与二档的区别:
一档:
个人账户划入金额:0
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1200元/年。
特病门诊:4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
二档:
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在职人员:102.5元/月;退休人员(70岁以下)105元/月;退休人员(70岁以上)115元/月;趸缴期内人员:122.12元/月。
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在职人员:30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
特病门诊:25种(特病种类与单位职工一致)
七、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在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应持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退休资料到县医保局办理在职转为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认定,以免造成医保待遇享受出现差异。
(二)未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待遇从再次缴费之月后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补缴的欠费金额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
(三)变更参保档次,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仅限工作日)到税务窗口办理。
(四)如不再参保缴费,须及时到乡镇社保所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停保,也可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渝快办”等进行线上办理。
(五)参保人员死亡后,死亡当月,由其死者亲属到医保窗口办理终止参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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