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后,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有什么变化?
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标准为:按《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办发〔2021〕37号),失能等级评估为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
按《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 C、D、E、F、G 级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失能等级评估达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同时满足其他待遇享受条件时,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即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 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同时对应地将申请失能评估时自评等级从原E、F、G级扩大到C、D、E、F、G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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