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医保发〔2025〕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6年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2月底,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在2026年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二、缴费标准
(一)普通群众缴费标准。
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特困人员(含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一档全额资助参保。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低保对象按90%给予定额资助。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的,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对象自行负担。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计生对象参保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全部按二档全额资助参保,1-6级残疾军人按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一档全额参保资助。
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三、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一)参保激励。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二)参保约束。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四、待遇保障
继续巩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孕产妇,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发生的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从2026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9856元。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参保管理。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全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聚焦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医保、税务、卫生健康、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在高频活动场所精准开展参保动员,共同做好参保宣传。线上线下“双向”发力,构建起新型高效的医保政策宣传体系,多渠道、多形式、高频次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宣传,不断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推进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服务工作,针对不同的参保群体,打通服务堵点、难点、节点,实现高效、集成、便捷参保缴费服务。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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