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医保发〔2023〕27号
各公立定点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采购
根据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由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签约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所有签约权限下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我局下属的县医药招采中心不再代行采购签约职能。
二、货款结算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货款结算要求,我局在邮储银行酉阳支行帐户(户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药招标采购中心;账号:950003010003840010),不再开展药品交易代结算业务,自7月1日起,不接受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款,请各单位在药交所交易结算平台绑定本单位帐户,通过平台开展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三、配送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交易交收配送和供应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药品;我县不再实行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会员准入制,配送企业实行备案制。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平台采购。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应通过平台采购,确保网采率达100%。逐步推进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全部通过平台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二)严格执行药品及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做到精准报量、及时采购、优先使用、按时结算,用好用活“节余留用”激励政策,切实降低虚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五、监督考核
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内容和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减少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对持续采购同通用名同挂网分组价格偏高的药品,加强监测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约谈通报、降低总额预算指标、依法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酉阳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