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72764X2/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酉阳医保发〔2023〕2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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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医保发〔2023〕27号

各公立定点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流程进行优化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采购

根据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由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签约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所有签约权限下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我局下属的县医药招采中心不再代行采购签约职能。

二、货款结算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货款结算要求,我局在邮储银行酉阳支行帐户(户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药招标采购中心;账号:950003010003840010),不再开展药品交易代结算业务,自7月1日起,不接受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款,请各单位在药交所交易结算平台绑定本单位帐户,通过平台开展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三、配送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交易交收配送和供应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药品;我县不再实行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会员准入制,配送企业实行备案制。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平台采购。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应通过平台采购,确保网采率达100%。逐步推进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全部通过平台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

(二)严格执行药品及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做到精准报量、及时采购、优先使用、按时结算,用好用活“节余留用”激励政策,切实降低虚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五、监督考核

落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内容和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减少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对持续采购同通用名同挂网分组价格偏高的药品,加强监测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约谈通报、降低总额预算指标、依法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酉阳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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