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72764X2/2021-00094
[ 发文字号 ] 酉阳医保发〔2020〕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全县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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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医保发〔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一档280元/人·年,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金额为8万元/年。二档655元/人·年,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金额为12万元/年。

(二)参保资助标准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建卡贫困户,参保的每人补助190元。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含民政对象和计生对象参保人员),全部按一档全额资助参保。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全部按二档全额资助参保。

三、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户籍在县外(包括市外)的人员,可由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按就近参保原则,办理参保,其参保人员计入所在乡镇(街道)目标任务数。

(三)户籍在市外自愿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可主动与居住地乡镇(街道)所辖区社保所商议参保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个人缴费征缴,提高居民参保率。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人员人人参保。

(二)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统筹,落实专门工作经费,充实工作力量,迅速启动,务必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核对和基金缴存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酉阳县医疗保障局               酉阳县财政局

酉阳县扶贫办           国家税务总局酉阳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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