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医保发〔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一档280元/人·年,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金额为8万元/年。二档655元/人·年,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金额为12万元/年。
(二)参保资助标准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建卡贫困户,参保的每人补助190元。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含民政对象和计生对象参保人员),全部按一档全额资助参保。
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全部按二档全额资助参保。
三、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户籍在县外(包括市外)的人员,可由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按就近参保原则,办理参保,其参保人员计入所在乡镇(街道)目标任务数。
(三)户籍在市外自愿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对象,可主动与居住地乡镇(街道)所辖区社保所商议参保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个人缴费征缴,提高居民参保率。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人员人人参保。
(二)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统筹,落实专门工作经费,充实工作力量,迅速启动,务必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核对和基金缴存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酉阳县医疗保障局 酉阳县财政局
酉阳县扶贫办 国家税务总局酉阳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