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工作要求,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运行相关的具体事务,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目录和支付标准。
3.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参保、长期护理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县内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等经办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4.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落实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制度,实施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5.负责协议医药机构和医保医师、护士、药师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事务,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申诉。
6.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数据分析运用、信息统计上报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与业务稽核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查询事务,健全完善业务经办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承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来源按照现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执行。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重要文稿起草、信息、政务公开、宣传、舆情处置、信访、会务、档案、保密、综治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和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课题研究任务,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安全、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网络系统和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及管理。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权限分配和管理,承担大数据管理和医疗保障业务统计、数据分析事务等工作。牵头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和服务事项“全渝通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工作。
2.基金科。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和各类医疗补助资金等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编制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和各类医疗补助资金的收支管理、核算工作,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承担财务会计各类报表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保险费缴费和待遇支付情况进行核查,承担费用审减的复核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接待、政策解释和信息查询工作。
3.参保科。承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与参保资助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信息登记和变更、注销,承担参保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查询等事务。负责核定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和月征缴计划,承担参保关系的拆分、转移、中断、接续和重复参保清退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费用清算,承担县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维护、资金注入等工作。承担因病家庭重病患者、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申报资料审核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接待、政策解释、协调处置和舆情监管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4.职工待遇科。贯彻执行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参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和结算管理,参保人员转诊和异地就医登记、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维护工作,指导大额保险经办工作。承担职工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指标编制、年终清算工作。负责县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审核结算,承担财政供给特殊人群医疗费用支付相关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接待、政策解释、协调处置和舆情监管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5.居民待遇科。贯彻执行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参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和结算管理,参保人员转诊和异地就医登记、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维护等工作,指导大病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居民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指标编制、年终清算。负责相关业务接待、政策解释、协调处置和舆情监管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科。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审查、评估、签约和退出管理事务,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承担医药机构违规违约案件处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护士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编码标准和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牵头实施“互联网+医保”工作。负责健全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业务内控制度,对经办业务实施监督检查,承担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回复等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接待、政策解释、协调处置和舆情监管工作。负责本科室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 71.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1.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2.4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7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1.9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44万元,比2022年增加7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44万元,比2022年增加71.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酉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5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2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费在县医疗保障局预算,2023年在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12万元,比上年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为行政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18%;本年度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月英 联系方式:023-7555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