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庆市药交所的会员注册工作。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送会员推荐遴选、选择药品及厂家、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及其监督履行工作。协助药物采购资金归集和支付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或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参与拟订县级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2.承担药物采购制度规范贯彻执行工作及全县各医疗机构在重庆市药交所会员注册工作。
3.承担全县药物配送会员目录推荐、整理、遴选、公示、动态调整医疗机构使用药物的品规及厂家的遴选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4.参与药物议价及药物采购合同签订。
5.配合开展药物采购资金归集、结算工作。
6.参与买、卖、配三方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分析医疗机构药物采购配送各个环节的日常状态,配合主管部门督促会员单位履行采购合同。
7.承担全县医药成本初审调查、医药价格监测分析、医药价格信息发布、医药价格政策服务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8.接受药物采购配送投诉举报,配合开展查处工作。
9.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药事服务中心更名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为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来源按照现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方式执行。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0.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0.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5.0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1.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0.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2万元,比2022年增加2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2万元,比2022年增加85.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酉阳县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月英 联系方式:023-7555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