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县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范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市级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本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贯彻执行重庆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辖区内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业务管理科。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落实重庆市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重庆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负责落实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3.基金监管和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落实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县工作要求,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运行相关的具体事务,指导乡镇(街道)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工作。
6.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为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承担全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庆市药交所的会员注册工作。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送会员推荐遴选、选择药品及厂家、签订采购配送合同及其监督履行工作。协助药物采购资金归集和支付的日常工作。
7.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为医疗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承担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的医疗救助工作。
其中:1.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实际在岗在编5人。
2.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公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2020年实际在岗在编0人。
3.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岗在编3人。
4.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实际在岗在编2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368.48万元,支出总计2368.4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8.48万元、 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36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8.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 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8.4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21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5.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其中:基本支出 101.07万元,占4.6%;项目支出2,114.41万元,占95.4%。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68.4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68.48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1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5.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958.01万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初本部门预算,年终纳入财政核算;二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因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与预期财力有差异,财政压缩项目支出;三是因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与预期财力有差异,财政压缩部分支出。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5.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958.01万 元,下降94.9%。主要原因是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初本部门预算,年终纳入财政核算;二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因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与预期财力有差异,财政压缩项目支出;三是因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与预期财力有差异,财政压缩部分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6.41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9.38万 元,下降93.6%,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医疗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因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与预期财力有差异,财政压缩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26.22万元,占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848.11万 元,下降94.9%,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年初本部门预算,年终纳入财政核算;二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因我县财力不足,年初预算与预期财力有差异,财政压缩项目支出。
(3)农林水支出5.99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 元,下降6.1%,主要原因财政指标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6.86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3万 元,下降1.9%,主要原因财政指标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14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8.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22万元、邮电费4.51万元、差旅费0.2万元、劳务费1.9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3.00万元。本年收入15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资金2020年12月收到,应于2021年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部分人员尚未到位,岗位设置和科室未完善,大部分人员还在社会保险局,所以大部分经费还在社会保险局实现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数为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二是单位新成立,有编制暂无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数为0。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2020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新成立,部分人员善未到位,岗位设置和科室未完善,大部分人员还在社会保险局,所以大部分经费还在社会保险局实现支付;二是继续认真执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食堂公务餐接待。较上年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上年数为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开支:2.22万元、邮电费:4.51万元、差旅费:0.2万元、劳务费:1.9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2114.4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效果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资金财政共拨入专户1524.13万元,涉及人数692786人,人均按22元配套,本单位核算金额68.13万元,另有1456万元财政核算。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无)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