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我县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和异常信访;检查协调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4)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我县有关信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信息化建设。
(6)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7)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建议。
(8)牵头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担县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纳入本单位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行政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信访稳定协调科、督查科、办信办案科、群众工作指导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66.97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6.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13.0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213.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6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97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3.0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3.1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6.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97万元,比2025年增加21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61万元,比2025年增加123.18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项目支出298.36万元,比2025年增加89.9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信访问题化解支出增多,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信访事务,农林水支出。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73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预算增加11.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44.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田会 联系方式:023-75766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