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协调处理群众集访,参与非正常上访处置,维护接待秩序;
8.受理和办理网上信访事项,主要包括受理群众网上信访投诉,承办市信访办公室网上投诉事项,向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单位交办、转送网上信访事项,跟踪重点网上信访事项办理,为开展网上信访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9.承担信访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受理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信访信息的收集、分析、报送和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单位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机构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行政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信访稳定协调科、督查科、办信办案科、群众工作指导科),核定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机关工勤2人。行政实有11人,机关工勤2人,纳入预算人数13人。所属事业机构1个,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为县信访办管理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纳入预算人数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7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335.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35.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7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8.1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5万元,农林水支出4.32万元;支出较2023年增加335.3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2.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23万元,比2023年增加33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1万元,比2023年减少6.8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9.32万元,比2023年增加342.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处置酉阳县人武部干部楼住房腾退工作遗留问题经费355万元,主要用于处置酉阳县人武部干部楼住房腾退工作遗留问题。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 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确保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情况良好,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产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99万元,比上年减少 8.04万元,主要原因为是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9.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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