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9-038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31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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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受理、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接上级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及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供重要信访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对带有全局性或重要的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信访原则,向有关部门督办信访案件;为来电、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1个,内设5个业务科室;本单位行政编制12人,年末实有人数11人,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人数0人,机关工勤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76.05万元,支出总计258.8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28.46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收入支出列当年预算收入211.75万元,2018年项目收入支出列为预拨资金257.9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0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89万元,占89.2%;项目支出28万元,占10.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16万元,较上年增加17.16万元,主要原因是:15万元是解决重点疑难信访资金,2.16万元是属于职工调资后追加的人员经费(应付职工账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6.0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28.46万元,下降31.76%。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拮据,实际发生支出,但未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3万元,增长10.2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维稳项目支出资金28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62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收入支出列为预拨资金257.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访维稳项目资金及职工调资晋级追加的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4.37万元,占8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晋级追加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7万元,占10.6 %,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拮据,实际发生支出,但未列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3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7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终决算调整经济科目;住房保障支出10.91万元,占4.2%,较年初预算数不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91万元,较上年增加6.4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45.98万元,较上年增加3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扫黑除恶办公室所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培训费、其他交通运输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    被收回。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接人、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被县国资委收回,4万元的维护费包含下半年的租车费用。
  公务接待费8.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办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区县交流学习以及部门、乡镇业务培训所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15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其他交通费用10.32万元,公务接待费7.2万元,水电费7.65万元、办公费4.97万元,职工差旅费4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1.71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财政拮据,实际发生支出,但未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43.58万元,比上年减少34.48万元,减少原因公务车被收回及固定资产清理报废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预算4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28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76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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