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托育如何认定?

日期:2024-03-20       
字号:

根据《重庆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办法(试行)》,申请普惠托育机构补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未备案不符合申请条件。二是服务对象限于收托3岁以下或已满3岁但未满足幼儿园入园年龄幼儿。三是经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服务质量评估,认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达标不符合申请条件。四是保育服务根据办托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等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属地城镇居民上一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向社会公开承诺本机构提供的全部托位均符合普惠收费要求。非普惠收费不能申请补助。五是托育机构与婴幼儿家长签署托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符合相关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