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秋季学期开学《通知》 对开学工作中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

日期: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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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开学工作中有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开学时间。我市中小学(含中职)按校历91日开学行课,高校原则上按既定时间827日至96日陆续错峰开学。若全国、全市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疫情形势、上级要求、专家研判及时做出调整并进行全市统一调度。

二是加强师生健康管理。要求在市外的渝籍师生应在开学前14天返渝,抵渝后第一时间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在市外低风险地区的非渝籍师生,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来(返)渝,抵渝后由学校集中组织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可正常入学;在高、中风险地区的师生,暂缓来(返)渝、返校,待滞留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返校,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境外师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入境后按属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管理。

三是组织好疫苗接种。各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最新要求,将《重庆市12—17岁学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原定接种时间节点提前:8月同步推进12—14岁初中学生、15—17岁高中学生新冠疫苗接种;831日前完成15—17岁高中学生和12—14岁初中学生第一剂次疫苗接种;930日前完成15—17岁高中学生和12—14岁初中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并组织应接未接学生的查漏补种。《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要引导、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各区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重庆市12—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学生及家长宣传引导,做实做细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安全、有序推进12—17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按时完成接种任务,尽快建立师生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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