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2024年酉阳县卫生健康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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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酉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市场整顿、打击非法行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县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职业健康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加大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医疗行为。做好医疗机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母婴保健、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依法执业管理等卫生监督执法;对全县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各类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点进行摸底排查,严厉查处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

3.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县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持证情况、消毒管理、检测检验进行监督检查,使供水水质清洗、消毒和操作规程更加规范,持证率不断提高。督促各水厂对进厂水、出厂水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测,认真检查检测记录及检验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的严厉查处。

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对全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立案查处;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对学校医务室监管。

5.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会,提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和法律意识和知识。公共场所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严厉查处辖区内各类卫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集中式通风空调单位及游泳场所监督管理。

6.职业病卫生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提升我县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完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依法严肃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7.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8.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1.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全县监管对象采取全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频率开展监督检查。

2.“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国家抽检计划、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的监督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和录入上报工作。

3.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市级的安排部署,按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和报表。

四、检查时间

202411——20241231

五、行政执法检查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政执法检查时涉及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予以保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八严禁的规定。

2.根据分工协作,综合执法的思路,加大对辖区各类被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面对卫生违法违规案件做到依法查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性量性处罚。

3.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有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有现场检查照片,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应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4.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员应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5.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及时将双随机抽查结果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及相关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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