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复函
杨力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待遇以及乡镇医生进村服务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医生待遇方面。目前,村医补助政策包括:1.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原则上用于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40%,并根据服务项目和经费变动适时调整。3.一般诊疗费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一般诊疗费补助,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助标准按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标准的50%执行。4.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对村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按所在村户籍人口数给予经费补助。
二、关于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方面。我县认真贯彻重庆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县级医疗机构新招聘的执业医师类人员,5年内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派出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无基层工作经历的中级职称执业医师类人员,在申请副高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先后派出40名县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到基层医疗机构支医,落实“乡聘村用”人员5名。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2号)精神及工作要求,积极向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汇报,争取市县各级各部门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村医保障体系。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倪芳琳 联系电话:137094864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