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关于完善爱国卫生投诉建议平台的公告

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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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酉阳县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了解广大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结合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原有投诉建议方式,对爱国卫生投诉建议平台进行了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巩固国家卫生县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对我县爱国卫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投诉方式

(一)县爱卫办(县巩卫办):负责办理爱国卫生工作、国家卫生县巩固工作的群众综合投诉。

投诉热线:023-75552501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办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方面的群众投诉建议。

投诉热线:023-75559646(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023-75550867(城市园林绿化管理)、75558406(城市管理执法)

(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职责范围内涉及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及监测管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等环境污染方面的群众投诉。

投诉热线:023-81538153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等方面群众投诉建议。

投诉热线:023-75552315

(五)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畜牧屠宰管理等方面群众投诉建议。

投诉热线:023-75552830

(六)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重点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群众投诉建议。

投诉热线:023-75552324(卫生健康)、023-75553101(生活饮用水卫生)

三、处理方式

接投诉后,经梳理分类分别交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落实。对不属于爱国卫生及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范围内的,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四、处理时限及反馈

承办落实投诉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应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若承办事项复杂,需要延长答复时间的,最多可续延5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或单位认为投诉事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于当天将承办件退至县爱卫办(县巩卫办),并说明退件原由。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时-12时,14时-17:30时

酉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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