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命名李溪镇人民政府等42个单位为无烟单位的通知

日期:202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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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爱卫办〔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爱卫办、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酉阳爱卫办〔2020〕10号)和县爱卫办、县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酉阳县控烟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酉爱卫办〔2022〕5号)要求,2022年纳入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的责任单位均积极响应,对照《重庆市无烟党政机关评估验收标准》开展创建工作。2022年10月,县爱卫办牵头对42个创建责任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估验收。经过综合评定,对验收合格的李溪镇人民政府等42个单位予以命名,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李溪镇人民政府 板桥乡人民政府

万木镇人民政府 清泉乡人民政府

大溪镇人民政府 两罾乡人民政府

龙潭镇人民政府 后坪乡人民政府

麻旺镇人民政府 车田乡人民政府

铜鼓镇人民政府 可大乡人民政府

涂市镇人民政府 毛坝乡人民政府

黑水镇人民政府 楠木乡人民政府

酉酬镇人民政府 腴地乡人民政府

兴隆镇人民政府 浪坪乡人民政府

龚滩镇人民政府 庙溪乡人民政府

苍岭镇人民政府 宜居乡人民政府

丁市镇人民政府 天馆乡人民政府

小河镇人民政府 木叶乡人民政府

泔溪镇人民政府 偏柏乡人民政府

酉水河镇人民政府 双泉乡人民政府

五福镇人民政府 板溪镇人民政府

南腰界镇人民政府 官清乡人民政府

钟多街道办事处 桃花源街道办事处

花田乡人民政府 县文联 县工商联 县红十字会


酉阳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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