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4-00023
[ 发文字号 ] 卫健办白头2024-35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关于基层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医检互认”功能上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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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依托重庆市医学影像云中心全面开展全市医学影像数据接入和数字医学影像服务功能改造的通知》、《关于实施市健康医疗大数据通道工程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前期做了大量检验检查数据汇聚以及服务改造工作,已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医检互认功能的改造,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检互认主要功能介绍

我委集中部署了区域实验室检验信息系统和区域影像平台(带远程功能),汇聚了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影像数据和检验数据,并将检查检验数据上传到了市影像云和市检验平台,通过市级平台,实现了全市检查检验数据的交换共享。

医生端:将市级统一提供的检验检查结果一键查询、相似检查智能提醒嵌入了医生工作站,即医生端在HIS系统可直接跨机构调阅患者的检验检查数据,同时在开具检查单时,系统自动在全市范围检索是否存在相似检查,并弹框提醒,医生自主选择是否调阅相似检查数据,并开展互认。

患者端:患者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授权验证后,可在线查询数字影像及其报告,该功能目前还在调试阶段,小程序预计3月初正式推广使用。

二、相关要求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检查结果互认规则,对于信息系统智能提醒相似检查的或者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培训,务必保证院内所有临床医生均熟悉HIS系统医检互认相关操作,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

                             

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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