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1-00287
[ 发文字号 ] 酉卫健办发〔2021〕174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陆军军医大学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72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721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