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陆军军医大学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