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4-002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酬中心卫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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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综合性卫生服务,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负责本乡镇的基本医疗服务;

3.负责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4.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5.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承办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或事项,负责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1个,编制床位数66张。院内开设数字化预防接种室、内科、儿科、外科、妇产科、医技科(放射、检验、B超彩超、心电)、中医科、康复理疗科、公共卫生科、行政后勤等科室。本单位编制数37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事业专技岗位33人。全院在职人员59人,其中:在编人员34人(借调3人),临聘人员22人,劳务外派3人。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138.66万元,支出总计1138.6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0万元,增长3.50%,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就诊人数增加,医疗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12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67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就诊人数增加,医疗收入增加,其中理疗科及血透室业务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34万元,占33.58%;事业收入746.49万元,占66.42%;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14.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13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7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就诊病人增多,相应耗材支出等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36.66万元,占99.82%;项目支出2.00万元,占0.1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3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0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财政补助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财政补助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5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医药专项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财政补助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5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医药专项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98万元,占16.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5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在编职工流动,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297.00万元,占78.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0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增加了中医药专项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7.37万元,占4.6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在编职工流动,社会保障等费用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00万元。(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54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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