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以中医中药为主,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指导、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1.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2.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
3.确保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
4.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5.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7.组织实施中西医药科学研究,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8.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9.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0.承担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院有14个职能科室、12个业务科室,临床医技职能科室共20个。主要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皮肤科、眼科、骨伤科、康复科、肛肠科、急诊科、针灸科、推拿科、体检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预防保健、疼痛科、肾内科、血液透析、老年病、计划生育专业、泌尿外科、麻醉科,其中针灸推拿理疗康复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特色专科,肛肠科为重庆市中医特色专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63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85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10693.2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442.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0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4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963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12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10.18万元,其他支出850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442.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1.0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定额拨款单位,未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7.82万元,比2024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新增预算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业务支出,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驻村工作队驻村补助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06万元,比2024年减少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预算中医院迁建项目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中医院迁建项目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无人出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7.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救护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小燕 联系方式:023-7569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