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2.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3.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4.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5.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6.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开展涉外医疗服务,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7.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8.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9.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10.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脊柱、手外科,创伤中心、关节外科,胃肠、甲状腺外科、乳腺外科,泌尿、男科、心胸外科,肝胆、血管、烧伤、创面修复外科,眼、耳鼻喉科,产科,妇科,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手术麻醉科,皮肤性病科、医学美容科,全科医学科、肾病内科,神经内科,儿科,消化、内分泌、血液、肿瘤内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门诊部,口腔科,放射科,检验科,健康管理科,病理科,功能科共28个临床医技科室及20个职能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32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5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014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771.3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11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657.3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432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289.3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0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9.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 2771.3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11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57.3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3.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153.9万元,比2024年增加16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于定额拨款单位,未预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153.9万元,比2024年增加1657.3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公立医院改革和病房装修等项目,主要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医疗科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ICU血透室外科二楼装修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7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53.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救护车9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丽琴 联系方式: 13452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