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5-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10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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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桃花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 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普及卫生保健常识。

2. 负责疫情报告和监察,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精神病人社区管理。

3. 承担生育宣传教育、提供婚前保健、优生指导、孕前保健、更年期保健。

4. 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5. 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年前儿童保健。

6. 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

7. 开展残疾康复指导、康复训练及康复医疗服务。

8. 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及护理服务。

9. 开展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及转诊服务,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10. 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县卫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自治县桃花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康复科、老年健康体检科、公卫科12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64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99.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045.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增加2962.4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 2828.88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33.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645.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5.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9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62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增加2962.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5.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937.12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9.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9.98万元,比2024增加28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42万元,比2024年增加2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待遇调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03.56万元,比2024增加2803.5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提升城区预防接种能力、桃花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至新城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城区预防接种能力、桃花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至新城项目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无人出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计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过紧日子要求,无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03.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邈  联系方式:  023-7556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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