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1-004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酉阳自治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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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 个月的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提高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 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9﹞95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 个月的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对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适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0%

2.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对象

项目范围:全县39个乡镇(街道)/44所医疗保健机构。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适龄妇女(包括流动待孕妇女)

三、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为准备怀孕的生育妇女在孕前3 个月至孕早期3 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服用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

经管缺陷的发生。

2.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3.做好叶酸发放、仓储等管理、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落实。

(二)叶酸发放登记对象和随访流程

1.准备怀孕及孕早期3个月以内的妇女。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收集辖区内相关人员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登记领取时间、用量等情况。村医按每人每天0.4 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每次发放1-3 个月的用量,保证孕前3 个月至孕早期3 个月服用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随访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叶酸服用情况。

2.高危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

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中心)卫生院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并登记时间、用量等情况,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乡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 毫克剂量发放叶酸片,每次发放1-3 个月的用量,保证高危待孕妇女孕前3 个月至孕早期3 个月服用量。乡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当每1-2 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登记其叶酸服用情况,整理后反馈给乡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3.各医疗助产机构为孕前保健准备怀孕妇女和孕早期孕妇发放叶酸,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 个月的用量;县属医疗助产机构、民营医疗助产机构要定期将领取信息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及时反馈至相关乡镇,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人员每2周将领取人员信息收集反馈辖区相关村卫生室完成随访和叶酸补发工作。

4.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的生育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

1.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叶酸发放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报送、项目督导等工作,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2.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全县叶酸发放、仓储、分发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受县卫健委委托开展项目督导等,并按要求收集上报叶酸需求量。

3.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叶酸领取、发放、仓储、分发管理、宣传培训、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并按要求收集上报叶酸需求量。指导其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监督。同时负责辖区内高危和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叶酸的发放和管理。

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了解本地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本地待孕妇女叶酸的补发和所有叶酸领取者的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辖区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5.各医疗助产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等多种途径,负责叶酸发放登记、信息收集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6.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健康教育、人才培训和叶酸发放等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二)实施流程

1.叶酸组织分发

县妇幼保健院收集各乡镇(街道)年度叶酸需求计划,并根据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需求情况,按计划分配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上报本辖区叶酸需求量,县属医疗助产机构、民营助产机构按要求上报本机构叶酸需求量,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需求量计入桃花源街道,华西医院、酉州医院需求量计入钟多街道。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助产机构、民营助产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同时作好分发登记。

2.健康教育

县健康教育所、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实际印发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民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卫生计生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开展妇女保健知识活动等途径,采取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单、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各乡镇(街道)卫健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大力宣传国家实施的这一重大项目,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积极参与的能力。

(三)经费保障和管理

1.年度周期结束后,按照统筹分配、分级管理、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县卫健委根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根据上年度项目补助资金情况,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额度,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用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发放随访、业务督导、信息报送等方面。

2.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五、信息报送

村医或村级保健员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给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月、按季度统计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按月、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情况,上报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六、项目考核指标

(一)绩效指标。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叶酸服用依从率。

(二)指标定义。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生育妇女人数占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生育妇女人数的比例。

(三)测算公式

1.叶酸服用率:新增服用人数/新增应服用人数*100%

2.叶酸服用依从率:新增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新增服用人数*100%

3.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调查人数*100%

(四)指标评价。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90%,叶酸服用依从率≥80%,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5%

七、监督管理

(一)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至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乃至村卫生所。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等行为。

(四)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叶酸发放机构、民营医疗助产机构年度向县妇幼保健院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县卫生健康委按年度向市级报送项目总结。



附件:

1.酉阳自治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酉阳自治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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