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结果(2025年4月)
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结果(2025年4月) | |||||||||||
序号 | 类别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检查事项 | 依据 | 案件来源 | 检查机关 | 检查结果 | 检查日期 |
1 | 行政处罚案件 | 张震 | 重庆市酉阳县偏柏乡柏溪村1组 | 张震 | 医疗人员 | 医师张震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社会举报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10000.00元) | 4/2/2025 |
2 | 行政处罚案件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102号 | 陈若飞 | 医疗机构 | 酉阳县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社会举报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11000.00元) | 4/2/2025 |
3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陈彦诊所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花园村9组 | 陈彦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护士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4/27/2025 |
4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县渝东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 重庆市酉阳县工业园区麻旺渝东南现代物流园 | 王洪成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4/1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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