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结果(2025年3月)
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结果(2025年3月) | |||||||||||
序号 | 类别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主类 | 检查事项 | 依据 | 案件来源 | 检查机关 | 检查结果 | 检查日期 |
1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县魅颜秘笈美容美体工作室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镇钟多街道翠屏山大道北路14号 | 罗淑琴 | 公共场所卫生 | 公共场所卫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十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3/11/2025 |
2 | 行政处罚案件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大溪村1组 | 李权 | 放射诊疗 | 大溪中心卫生院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3000.00元);责令限期改正 | 3/12/2025 |
3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县倾城纹艺美容服务商场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85号碧津广场商贸广场裙楼幢南区3-96 | 杨志 | 公共场所卫生 | 公共场所卫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十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3/25/2025 |
4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魏光兴诊所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问津路58号、60号 | 魏光兴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护士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3/25/2025 |
5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陈飞中医诊所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金银山大道北路2号 | 陈飞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护士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3/25/2025 |
6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白明礼诊所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三角村一组 | 白明礼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护士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3/25/2025 |
7 | 双随机抽查 | 酉阳白孝朝诊所 | 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渝湘路536号 | 白孝朝 | 医疗卫生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护士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 ——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合格 | 3/25/2025 |
8 | 行政处罚案件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大溪村1组 | 李权 | 医疗机构 | 大溪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11000.00元) | 3/27/2025 |
9 | 行政处罚案件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中心卫生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溪镇大溪村1组 | 李权 | 医疗机构 | 大溪中心卫生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有关部门移送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10000.00元) | 3/27/2025 |
10 | 行政处罚案件 | 周福科 | 重庆市酉阳县大溪镇茶店村2组 | 周福科 | 无证行医 | 周福科非医师行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有关部门移送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罚款(2386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931.00元) | 3/27/2025 |
11 | 行政处罚案件 | 姚华青 | 重庆市酉阳县龙潭镇渝湘路612号 | 姚华青 | 医疗人员 | 姚华青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警告;罚款(10000.00元); | 3/27/2025 |
12 | 行政处罚案件 | 酉阳县倾城纹艺美容服务商场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85号碧津商贸广场裙楼幢南区3-96 | 杨志 | 公共场所 | 倾城纹艺美容服务商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 3/28/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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