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结果(2025年1月)

日期: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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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结果(2025年1月)
序号 类别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专业类别主类 检查事项 依据 案件来源 检查机关 检查结果 检查日期
1 双随机抽查 酉阳县友林农家乐 重庆市酉阳县酉水河镇河湾村5组5号 田敏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十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格 1/2/2025
2 双随机抽查 酉阳县佰之源美颜养生馆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桂芳街143号 单光强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十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格 1/2/2025
3 行政处罚案件 酉阳武黔医院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镇石柱溪136号 刘风雨 医疗机构 酉阳武黔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有关部门移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罚款(35000.00元) 1/13/2025
4 行政处罚案件 酉阳武黔医院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镇石柱溪136号 刘风雨 医疗机构 酉阳武黔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有关部门移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罚款(20000.00元) 1/13/2025
5 行政处罚案件 刘风雨 重庆市武隆县平桥镇民心街131号4-2 刘风雨 医疗人员 助理医师刘风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有关部门移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罚款(10000.00元) 1/13/2025
6 行政处罚案件 庞杰 重庆市酉阳县庙溪乡油木村6组61号附1号 庞杰 医疗人员 助理医师庞杰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有关部门移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罚款(10000.00元) 1/13/2025
7 行政处罚案件 刘风雨 重庆市武隆县平桥镇民心街131号4-2 刘风雨 医疗人员 助理医师刘风雨超范围执业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有关部门移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罚款(10000.00元) 1/13/2025
8 行政处罚案件 刘风雨 重庆市武隆县平桥镇民心街131号4-2 刘风雨 医疗人员 助理医师刘风雨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 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1、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2、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有关部门移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 1/13/2025
9 行政处罚案件 庞杰 重庆市酉阳县庙溪乡油木村6组61号附1号 庞杰 医疗人员 助理医师庞杰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案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1、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2、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有关部门移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警告 1/1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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