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齐德明(身份证号码:513524********5914):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于2024年6月12日在酉阳县龙潭镇永胜上街413号开展针灸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L001A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50元(人民币:伍拾元);2、没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3、罚款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酉卫医罚〔2024〕7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骑龙路3号
联系电话:023-75552191
邮政编码:409800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酉卫医罚〔2024〕7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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