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旅游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办事指南(链接) |
1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或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或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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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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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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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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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违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对组团社违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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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或者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或者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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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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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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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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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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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或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或强买强卖,提供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的,或者导游私自收取佣金的处罚 |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或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或强买强卖,提供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的,或者导游私自收取佣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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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的处罚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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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或拒绝履行合同、或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或拒绝履行合同、或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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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反《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况,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
对旅行社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反《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况,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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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及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对旅行社及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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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或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或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或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或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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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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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的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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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强买强卖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使用未取得的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虚假宣传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强买强卖或者销售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使用未取得的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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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境外接待社未尽到要求义务和制止义务的处罚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境外接待社未尽到要求义务和制止义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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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或者市外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或者市外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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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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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领队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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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或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或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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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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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 |
对内河邮轮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限制旅游者在中途停靠的港口、码头下船活动的处罚 |
对内河邮轮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违反规定限制旅游者在中途停靠的港口、码头下船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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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处罚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罚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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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不按规定填报、报备领队信息及隐瞒有关情况或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帮助他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对旅行社不按规定填报、报备领队信息及隐瞒有关情况或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帮助他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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