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文旅体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火灾防控“除险清患”工作部署,按照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开展全市文化旅游系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文旅发(2023)9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的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环境,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开展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系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持续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执法检查,推动数字赋能,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统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目标,摸清火灾重大隐患存量、严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增强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整体提升火灾防治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旅行社、文博院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等文旅体经营和开放服务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旅游度假区等涉文旅体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解决各类遗留问题。
1.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全面摸排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用房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遗留问题,以“事要解决”为标准,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组织开展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设施设备和消防验收手续,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且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2.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全面摸排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用房是否存在违规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行为(比如将地下车库改建为库房),督促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二)开展消防设施隐患排查。
1.防灭火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或水压、 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2.安全疏散设施。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防火分隔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破坏建筑防火分隔。
(三)聚焦问题开展执法检查。
1.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敷设、照明灯具安装、大功率电器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
2.违规动火作业。各类委外作业电气焊人员无证上岗、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未落实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确专人看护。
3.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
4.违规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施员工宿舍;违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在同一空间内;自动消防设施未落实维 护保养。
5.户外违规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期且处于防火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严查违规用火行为(烧香烧纸、燃放烟 花爆竹、烤火、野炊、吸烟、燃放孔明灯、烧蜂驱兽、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加强宣传培养消防安全素养。
1.媒体宣传。要通过公众号、短信等方式推送防火安全提示,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开展典型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专项行动中探索出有效做法的单位,及其成功经验,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2.多形式宣传。要依托应急广播系统开展消防提示警示宣传;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和开放服务单位,以及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涉文涉旅企业,要利用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公共显示牌等,高频次播放防火公益广告;要充分结合“文化下乡”活动,围绕消防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
(五)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督促指导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各类森林草原类A级旅游景区,以及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要配合属地开展森林火灾联合演练,完善处置办法。
(六)强化智慧监管助力安全监测。
依托在现有已建成的A级旅游景区视频监测系统,将3A级以上旅游景区重点区域视频监测信号接入推送市级监测平台,确保3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全天候动态监测;要使用好“文旅安全日志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网上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和督办各类消防安全问题。
(七)夯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能力。
进一步巩固全县文化旅游系统一线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竞赛成果,围绕提升文化、旅游、体育市场从业人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培养锻炼一批业务精、懂安全的从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