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07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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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文旅函〔202466


李景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紧急拆除可大乡沙滩小学校内危房的建议》(第071号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很好,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一)沙滩万寿宫概况

沙滩万寿宫为我县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位于酉阳自治县大溪镇石堤村5组。始建于清嘉庆年间,原为四合院布局,现存上殿,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始建于清嘉庆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沙滩乡中心小学校,现仅剩上殿,其他建筑毁坏年代不详。该建筑为典型的清式建筑,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二)沙滩万寿宫能否拆除

因沙滩万寿宫是我县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因此,现阶段沙滩万寿宫暂不能拆除。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运用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契机,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情况,认真复查沙滩万寿宫情况,复查此处是否属文物。二是若调查后此处确实不属于文物,我委将按照文物消失的相关规章要求,追溯消失原因,申报此处为消失文物,待上级部门认定批准后,方可协同相关部门,由管理使用单位组织拆除。三是若经过调查,该处属文物,则应对现有危房进行修缮保护,不可拆除。四是对该危房紧急排危,县教委将在房屋建筑四周设立围栏,避开学生或行人。

此复函已经廖大昌书记、左文清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代芬    联系电话:18996907977

酉阳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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