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广播电视领域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办事指南(链接)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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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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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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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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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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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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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处罚 |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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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机构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对播出机构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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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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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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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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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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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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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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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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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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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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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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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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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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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处罚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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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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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等《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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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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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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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也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也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等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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