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市、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竞赛、展演活动,拟订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体育竞赛计划,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自治县文化旅游委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加挂酉阳自治县文物局牌子,与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文化旅游事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展览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人员统一调配、统一安排,经费统一收支、统一核算。下属事业单位共9个,除合署办公单位2个,另下属事业单位7个。其中,纳入一类管理事业单位1个:县体育发展中心;纳入二类管理事业单位4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县文化馆(加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生态保护中心牌子)、县图书馆、县文物管理所(南腰界红三军司令部旧址陈列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二类管理事业单位2个:县酉水河旅游度假区管理处、县阿蓬江(酉阳)旅游经济区管理处。阿蓬江管理处2024年初暂无人员,年初没有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74.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87.6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679.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79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674.6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7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08万元,农林水支出15.29万元,其他支出96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87.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9.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8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9.68万元,比2023年减少167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5.34万元,比2023年减少19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保障文化旅游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14.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预算减少,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活动举办、旅游营销推广、文物保护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5万元,比2023年增加79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下达体彩公益金增加,主要用于建设乡镇多功能运动场,开展大型运动会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15万元,比2023年减少18.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9.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万元,比2023年减少9.1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务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6.27万元,比上年减少18.64万元,主要原因为持续深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压降公用经费标准,坚持厉行节俭办事业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1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14.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啟丽 联系方式023-7558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