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事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宗旨:为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
2.参与文化旅游业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文化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交流。
3.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大数据监测、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5.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6.负责统筹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接收、传输和管理数字电视信号,提供数字电视节目及互联网方面的服务。
8.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学术活动和行业协会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事务中心事业编制34个,内设7个机构,具体如下: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重要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办考评等工作。负责党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和后勤保障、安全应急等工作。
2.文化事务科。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大型文化赛事策划和承办,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服务工作。开展我县土家族苗族文化艺术活动、艺术理论研究与文化艺术交流创作。组织开展数字电视信号接收、传输和管理,提供数字电视节目及互联网服务。
3.旅游事务科。负责对全县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受理市内的重要旅游投诉。开展旅游品牌创建、等级评定等旅游行业培训工作。
4.宣传推广科。负责策划和宣传推广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制作投放文化旅游宣传片和宣传品。建设管护委属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及微博等网络平台。联系对接新闻媒体。统计梳理全县文化旅游宣传信息。做好文化旅游宣传工作的项目申报、目标考核和资源整合。承担采集、加工、分析和发布旅游新闻信息。负责酉阳旅游服务热线,承担旅游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息安全和舆情监测工作。
5.市场拓展科。负责拟定全县文化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起草旅游营销奖励相关政策。承担跨区域及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和合作。组织实施重大节会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旅游会展活动。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线路开发和文化旅游营销渠道建设。
6.教育培训科。负责拟定全县文化旅游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人才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旅游导游队伍建设以及旅游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数据管理科。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工作,规范优化文化旅游商品市场环境。指导文化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承担全县旅游大数据相关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3.9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43.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59.91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7.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3.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3.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9.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9.91万元,比2022年增加4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91万元,比2022年增加4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主要用于保障33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2年增加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2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与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合署办公,承担部分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与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合署办公,承担部分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石秀芳 联系电话:023-755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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