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市、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竞赛、展演活动,拟订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体育竞赛计划,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协助做好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统筹协调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和舆情导控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内部安全工作。牵头开展对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工作目标考核。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所主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国家、市文化、旅游、体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重大调研,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有关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制定、相关评审、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相关企业及依法成立的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工作。拟订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游客投诉处理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旅游饭店、内河旅游游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3、人事财务科。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级职称评定申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庆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4、规划发展科。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网络、博物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文化、旅游、体育规划。研究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项目信息库和项目编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出文化、旅游、体育结构调整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游景区管理工作,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景区、度假区的质量等级创建、复核和发展等管理工作。统筹文化、旅游、体育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工作。
5、产业发展科(招商引资办公室)。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项目招商引资,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政策兑现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机构与文化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全县旅游商品的研发、生产。牵头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扶贫工作,统筹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指导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及品牌培育,指导推进全县民宿等新兴产业发展。对全县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动态管理和年检复核。开展乡村旅游行业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对全县乡村旅游点及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信息发布。
6、公共文化和体育科。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中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按要求制订相关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组织指导各级大型综合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培训、考核等级社会指导员、裁判员。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并指导推进全县青少年、老年、少数民族体育发展。负责体育彩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7、文化遗产保护科。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统筹规划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指导重大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协助做好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国、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申报等工作。开展全县不可移动和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认定与登录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承担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并推动落实。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负责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8、市场拓展管理科。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境内外市场开发和营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文化、旅游重大节庆活动以及重点旅游区域、乡村旅游线路的推广活动。组织及参与境内外文化重大促销和展会、节会活动。拟订宣传营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监督考核涉旅国企年度营销及组客任务。统筹文化、旅游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商品的推介工作。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景区讲解员)管理、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宣传报道,承担行业性重大宣传活动。
9、广电数据科。负责拟订广播电视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保护、监测监听监看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等公共服务重大工程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承担广播电视改革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建立全县旅游大数据平台,开展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数据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归档。
10、安全应急科。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旅游和体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县级文化、旅游和体育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文化、旅游、体育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A级景区评定前置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的安全督查。指导监督文化、旅游、体育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导、督促A级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负责指导平安景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发布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假日旅游安全应急工作。承担行业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机关和本系统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414.51万元,支出总计2414.5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80万元,增长179.88%,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清欠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3月31日前欠款进行清理,并通过财政追加指标进行支付,同时工资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41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80万元,增长179.88%,主要原因是根据全市清欠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3月31日前欠款进行清理,并通过财政追加指标进行支付,同时工资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4.51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414.5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51.80万元,增长179.88%,主要原因是是根据全市清欠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3月31日前欠款进行清理,并通过财政追加指标进行支付,同时工资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99.26万元,占20.68%;项目支出1915.25万元,占79.32%。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14.5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51.80万元,增长179.88%。主要原因是是根据全市清欠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3月31日前欠款进行清理,并通过财政追加指标进行支付,同时工资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80万元,增长179.88%。主要原因是是根据全市清欠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3月31日前欠款进行清理,并通过财政追加指标进行支付,同时工资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9.22万元,下降29.48%。主要原因是财政财力吃紧,厉行节约。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80万元,增长179.88%。是根据全市清欠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3月31日前欠款进行清理,并通过财政追加指标进行支付,同时工资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9.22万元,下降29.48%。主要原因是财政财力吃紧,厉行节约。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38.22万元,占88.5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2.11万元,下降34.2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拮据,部分项目资金待下年支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71万元,占5.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7万元,增长11.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工资增加,社保基数提高;二是单位公招增加人员,导致单位社保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3.73万元,占0.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2人,减少医疗保险等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30.86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工资增加与退休人员减少相抵消,住房公积金缴纳保持不变。
(5)其他支出90.00万元,占3.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0万元,下降9.3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退休,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6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15.5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1万元,下降37.21%,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69万元,下降52.44%,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未进行公务车购置费。与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辆的运转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6万元,下降32.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非必要不使用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4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非必要不使用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文化旅游行业相关公务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4万元,下降67.00%,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94万元,下降93.1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8万元,下降92.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会务活动。本年度培训费2.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疫情放开,各级部门组织各种培训活动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2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 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15.5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0项,涉及资金6100.99万元。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县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85336